top-l.gif (389 bytes)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目录
集中经营型

  这种类型的企业是将经营职能全部集中在厂部,由企业一级的各职能部门承担;企业下属各生产单位(分厂、车间)都只是单纯的执行性的生产单位,不承担经营职能。适合集中经营的企业有两类:
  1、 产品品种单一,管理工作比较简单的企业,他们没有必要将经营职能下放;
  2、 从事单一经营,或者兼有同生产过程紧密相连的副产品生产,但生产过程都是高度连续化的企业,如钢铁联合企业、有色金属冶金企业、发电厂等。

  它们无论规模大小,由基本生产的各个组成部分所构成的主生产线均应实行集中经营。在这样的企业中,只有集中经营,才能切实保证在整个企业范围内统一调度、综合平衡各生产单位和生产环节的活动,才能切实保证最充分地利用投入生产过程的各种资源、生产能力以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可资利用的各种物资,才能切实保证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

 

02.jpg (8806 bytes)

    关于本书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根据网上公开资料整理为方便网友阅读而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