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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制度之案例

  目的
  本规程旨在规范公司中各种委员会的运作,提高委员户会运作的效率,使之更好的发挥作用。

  委员会的设置
  在公司总部,各部和各事业所,依据实际需要可设置各种委员会。

  委员会的称呼
  委员会的称呼是以其目的作名称,即称为“××委员会”。
  各事业所所设委员会,应冠以事业所名称。

  职能
  委员会的职能是对总裁或事业所所长提出咨询事项,进行调查、审议和报告。

  构成
  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和委员、干事若干人组成。

  特别委员
  委员会主任在对特别事项审议调查时,可从委员会中任命特别委员。

  设置与调整
  委员会的设置、调整以及主任、副主任、委员,特别委员和干事的任免,由公司总裁或事业所所长决定。

  时间与场所
  委员会召开的时间与地点由主任决定。

  出席人数
  委员会在委员(含特别委员)半数以上出席时才能召开。

  表决
  只有在半数委员出席时才能表决。当赞成与反对人数相等时,由主任裁决。

  主任职责
  主任对外代表委员会,对内统管委员会会务。

  副主任的职责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当主任不在时,代理主任工作。

  干事的职责
  干事接受主任的指挥与监督,负责处理委员会的具体事务。

  部门会议
  经过委员会审议,根据需要可设立部门会议。
  部门会议设主任一人,由委员会主任从委员中指名担任。
  分属部门会议的成员由委员会主任从委员中选定。
  委员会经审议后,可将部门会议决议作为委员会决议。

  会议报告
  委员会应将决议写成报告,提交给总裁。

  会议记录
  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主要记载会议审议经过要点和结果。出席会议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当委员会决议有异议时,可在会议记录上申明理由。

  相关部科长的合作。
  当委员会提出要求时,相关部科长必须予以积极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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