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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部制分权型

  事业部制分权型是按照“统一经营、分散管理”的原则,由企业最高当局(公司总部)掌握主要的战略决策和管理决策权,下属各生产经营单位在企业统一政策的控制下自主经营,享有比较充分的经营决策、管理决策和完整的作业决策权。
  适合分权制的企业,是产品多样化而且各有独立的市场、产品更新换代比较快、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程度高、不宜过多集权的大型企业。由于这些大型企业有的经营地域比较集中,有的比较分散,如跨地区甚至跨国建厂经营,所以,这些大企业及其内部不同单位的分权形式也存在一定差别。主要类型有以下两种:
  1、产品事业部分权型。在地理上比较集中的公司,当其按产品设置事业部时,虽然每个事业部对自己的产品或产品系列实行自主经营,但由于地理所提供的方便条件,公司可以把那些各事业部都需要的服务活动,如教育、法律顾问、公共关系、专利管理等等集中在总部,为各事业部提供支持和服务。
  这一方面能够减少业务重复,提高经营管理的经济性;另一方面,从集权与分权的角度看,这实际上就是公司集中了一部分管理决策权,加强了对产品事业部的影响用途控制。因此,与产品事业部相对应的分权型,一般属于分权程度有较大伸缩性的类型。
  2、地区事业部分权型。按地区划分的事业部,各自所处的环境不同。特别是处于不同国别的分公司,环境差异更大。总公司只有把最大限度的管理 权限下放给各个事业部,才能是他们各自依据总公司的战略与政策,从本地区、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而灵活经营。加之地理上的分散,总公司对相距遥远的事业部的控制,不可能象总部附近的事业部那样严密,所以,地区事业部分权型 较之产品事业部分权型的分权程度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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