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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评价指标的基本方法

  制定岗位评价标准是进行岗位评价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制定评价标准就是企业组织劳动、管理、技术和安全等专业人员,根据已有的通用标准或从企业本身具体实际出发对岗位评价指标制定具体的评价标准。
  制定评价标准的具体方法
  (一)对劳动责任的六项指标,劳动技能五项指标,劳动强度的四项指标(除体力劳动强度),在岗位评价中,常采用功能评定法,即根据这些标准的内容和评价要求,按专业集中讨论制定一套合乎实际的、具体的评价标准。
  (二)对于体力劳动强度、粉尘、高温和噪声这4个标准的分级,则直接利用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并根据实际测定情况,进行适当地补充,以便更好地体现岗位劳动差别。如对于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许多企业岗位的体力劳动强度主要集中在一级和二级上。极轻体力劳动强度的岗位与轻体力劳动强度的岗位在评价级别上没有区别,较轻体力劳动强度的岗位和中等岗位在评价级别上也没区分,这不合乎企业的实际情况。因此,在岗位评价中,我们可以在原国家分级标准上增加0.5级和1.5级,以便于更好地岗位分级。
  (三)对于化学性、物理性有害因素,其危害程度既与岗位工人接触到的有害物浓度或强度的大小有关,又与岗位工人接触时间有关。因此,在岗位评价中我们以有害物的浓度或强度的超标倍数和岗位工人的劳动时间率作为分级依据来制定化学性、物理性有害因素程度分级标准。
  (四)有些行业标准是根据该行业所属专业的不同特点制定的通用性标准,只是一个原则性的、粗略的标准。各专业厂家在制定岗位评价标准时,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将原则性的标准具体化、明朗化。
  相应的表格范例:
  范例一
  产量责任评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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