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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比较法

  因素比较法是岗位评价的一种方法,它最初是评分法的一个分支。因此它体现了评分法的一些原则,但它在标准工作岗位的比较方法和确定工资系数上都同评分法有本质的不同。它不预先明确各因素的权重分值,而是通过对标准工作详细的分析来确定每个因素及其水平的重要程度。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方法也是一种混合法,兼有序列法和评分法的特征。

  因素比较法的步骤
  (1)选择标准工作岗位;
  (2)根据因素对标准工作岗位进行排列;
  (3)确定每个因素的货币值;
  (4)对其它工作岗位进行排列,并确定其工资。

  (一)选择标准工作岗位
  标准工作岗位的选择必须具有这样一些条件:第一,对这些工作岗位在确定的因素范围内能够进行清楚的描述和分析;第二,这些工作岗位必须能表现出工作岗位等级,并充分显示每一因素重要程度的不同水平;第三,标准工作岗位被评价出的等级,能成为建立完全新的工作等级工资制的标准,这些等级要能被所有有关方面所承认,并且其工资同当地劳动力市场上相同工作的工资不能差别太大。要注意选择的标准工作岗位的数目,在成本与准确性之间进行权衡。一般一个企业包括10个基本部门,那么每个部门至少要选择3个标准工作岗位,应分别是高等、中等、低等工资收入的工作岗位。
  (二)根据因素对标准工作岗位进行排列
  标准工作岗位被选定之后,依次参考已确定的因素对其进行排列。排列工作应由委员会每一成员分别进行,然后由委员会对排列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使结果互相平衡,得出标准工作岗位在各因素上最后的排列顺序。
  (三)确定每个因素的货币值
  对标准工作岗位进行排列之后,因素比较法直接以一定的货币单位来确定工资,并据此按照不同的方法对工作重新进行排列。每个标准工作所确定的工资被分解,并根据每个因素在该工作总的工资中的重要程度,按比例确定其相应的工资值。
  (四)对其它工作岗位的排列
  经过以上几个步骤,即可分别按照每个因素的要求,在每一工作说明书的基础上,将其它工作岗位与标准工作岗位进行比较,确定其排列顺序以及相应的工资。

  因素比较法的优缺点
  主要优点:在于对工作岗位的比较比序列法和分类法更系统。而在相同工作岗位互相之间的比较和排列上,评价起来又比评价分法更容易,并且这种排列的结果也许更可靠。对标准工作岗位的分析是全面的。基因素的比较方法随着测评工作的开展,在其后几个阶段不断得到验证。这种方法由于直接参照工作在每一因素上的货币值,其工资等级的确定是直接完成的,这样减少了操作环节。由于这种方法完全依靠对标准工作岗位的分析,这就保证了在工资规化的制定和工作排列上能反映实际工资结构。
  主要缺点:首先它很难对工人解释确定各种因素体货币值的理由。其次,许多人认为对工作岗位进行测评与确定岗位的工资在过程上应完成分开。最后,因素比较法的测评过程基本上要依赖于评价人员对于各种工作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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