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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

  股东对公司实施控制的通常做法是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或在没有开会的情况下签署书面同意的方式实现的。其中,股东以什么方式进行表决,构成了股东对公司实施控制的关键。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
  1, 直接投票。在直接投票中,每股对公司的每项决议只有一个表决权。这种投票方式往往造成明显的少数股压倒多数股的现象,无法保护少数股权持有者的利益。
  2, 累积投票。累积投票是指股东在决定董事人选时,每一股拥有与将当选的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并且可以把所有这些票投到其中意的某个人身上。这种投票方式有助于保护少数股权持有者的利益。
  3, 分类投票。分类投票是指公司发行在外的表决股,为了达到其特定目的,而由各类别股作为独立单位进行单独投票。实行分类投票的前提是,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是分成不同的类别的。实行这种投票方式通过一项决议,必须得到双重多数的同意,即不仅要得到出席股东大会的多数股权持有者的同意,而且还要得到各类别股中各自多数股权持有者的同意。这种投票方式也有助于保护少数股权持有者的利益。
  4, 偶尔投票。偶尔投票是指公司股票在分成两个以上类别的条件下,当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偶尔事件时,上述股票就具有特定的投票权利,一旦偶尔事件获得解决,这类股票就回复到原有状况。
  5, 不按比例投票。不按比例投票是指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在分成两个以上类别股的情况下,某一类别股票拥有比其它类别股票更多或更少的表决权。这种投票方式比较多的发生在大型跨国公司中。
  究竟各个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应用何种方式进行表决,是简单多数通过还是2/3多数通过,除了公司法中有所规定的以外,都由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细则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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