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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与义务

  股东权利通常称为“股东权”,是指股东基于出资认购股份,而在法律上享有的各种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持有人一般享有以下权利:
  1, 经营参与权。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推出建议。还包括审议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出卖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建议和财务报告时的投票权。
  2, 利润分配权。股东有权按其股份参加公司的利润分配,分得股息和红利。
  3, 处置股份权。股东有权依法处置自己持有股份的权力,如转让、买卖与赠与等。
  4, 剩余财产分配权。在公司因故倒闭和解散时,在公司债务清偿之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股参加分配。
  5, 股东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当股东权益受到侵犯时,股东有权依法申诉。
  6, 股东有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按照不同的标准,股东的权利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单个股东权与少数股东权。单个股东权是指只持有一个股份也能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宣告决议无效的请求权等。少数股东权是必须由符合法定条件的少数股东集合行使的权力,如召集股东大会的请求权,解任董事或监事的请求权等。
  2, 一般股东权和特别股东权。一般股东权指每一个股东皆有的权利;特别股东权是公司中某些股东特有的权利,如发起人的特别权,优先股东的优先权等。
  3, 共益权与自益权。这是以权利的行使是只关系到股东的个人利益,还是涉及到整体利益为标准作出划分的。共益权指股东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股东会议撤消的请求权、董事会违法行为制止请求权、董事及监事解任的请求权。
  4, 固有权及非固有权。这是以权利能否以公司章程或决议予以限制或剥夺而作为标准的。固有权为股东依照公司法或其它有关法律而享有的,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予以限制或剥夺的权利,如股份转让权等。反之,法律允许依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予以限制或剥夺的权利都为非固有权。
股东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股东的义务一般包括:
  (1)按规定向公司交纳出资;
  (2)按规定储存股票;
  (3)在出资额限度内承担有限责任;
  (4)按照法律和章程规定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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