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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两种设立方式的根本区别是股份认购的时间和方式不同,从而决定了这两者方式的设立程序有所不同。
  1. 发起设立程序。
  1)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法律规定的事项;
  2) 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或认足第一次发行的股份;
  3) 发起人在认股后按每股的发行价缴足股款;
  4) 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5) 由董事会项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 募集设立程序。
  1) 发起人拟定公司章程,并认购股份总额的一部分;
  2) 发起人制定招股章程,就未能认足的股份招募股东;
  3) 股东认购股份后,发起人应向各认股人催缴股款;
  4) 发起人召开创立会。创立会是由全体认股人参加讨论和决定设立公司的有关事务的会议,包括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公司章程等;
  5) 由董事会项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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