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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故事,两种婚姻(好好珍惜天赐的缘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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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讲一个故事。

  一对夫妻闹离婚,男的75岁,女的37岁。

  按常人的理解,离婚一定是这女的提的。原因很简单:37岁的女人,少女时的浪漫早已烟消云散,而中年旺盛的性需求却汹涌难挡。虽然对那做丈夫的有点残忍,但终归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事实不是这样。

  提出离婚的是那个75岁的丈夫。他说:“为了你的幸福(其实对于中年女人,幸福更多的是‘性福’),也为了孩子的脸面(这倒是实话),我们必须分开。否则我就死给你看,反正也75岁了。”爱妻之深,疼妻之切,其心昭然。无奈之下,女的同意了。

  他们的旷世奇恋发生在16年前。当时女的刚过20,男的则年近花甲。女的是一个聪慧过人、却无缘大学梦想的农村少女,男的是她的老师,虽名校毕业,却命运太糟,不知怎么搞的一直在乡村的民办中学教高中。但是他们相爱了,他爱她,她也爱他。可以想见,在80年代中期的农村,他们面临着多么巨大的阻力:善意的劝解、中立性的议论、恶意的猜测中伤,几乎淹没了他们。

  旁人的闲言碎语可以不管,但是父母亲的反对却不可置之不理。父亲以死相要挟。但是“我死给你看”这种事,比的是谁敢真死。结果是当父亲的败下阵来,因为女儿从七层楼高的桥上跳了河……

  最后他们结婚了。
  他们很快有了儿子,并且一如初恋的生活了16年。

  令人费解的事在后面。离婚后不少热心人为女的介绍对象,其中一个最为般配:加拿大人、52岁、高校教师、热爱中国文化。听了女人传奇的结婚离婚,对她颇有好感。但是女的拒绝了这个加拿大人,理由几乎匪夷所思:哪点都好,就是年纪太大了!

  众人大不解:大你38岁的你都没嫌大,大15岁倒嫌大啦?

  再后来的结果就不得而知了。 

  这个故事说来有些味道。在那场生死相许、撕肝裂肺的爱情面前,一切外界条件——年龄、身高、地位、钱财,都退避三舍,溃不成军;而只有当没了这种生死相许、撕肝裂肺的爱情的时候,人们才会掂量、合计、考虑诸如年龄、身高、地位、钱财这些外界条件。所以,婚姻应该有两种:一种,我称它做“爱情式婚姻”;一种,我称它做“权衡式婚姻”。

  北大学者张中行曾经把婚姻分为四种,可意的、可过的、可忍的和不可忍的。在我看来,这四种实际是两种——可意的和不可意的。“爱情式婚姻”是可意的婚姻,“权衡式婚姻”是不可意的婚姻。不可意的婚姻经过了反复权衡,决定是过下去(可过的),还是硬着头皮忍下去(可忍的),还是干脆吹灯拔蜡地散伙(不可忍的)。

  张中行认为,天下可意的婚姻不多,此言甚是!我以为,可意的婚姻或者说“爱情式婚姻”,是上帝送出的为数不多的礼物,是命运中三世五劫修来的造化,是生辰八字中带来的天地间神秘的信息。正如贾宝玉见到林黛玉时的感受:这个妹妹我见过。它与貌美如花无关,与心地善良无涉,与出身名门也没有必然的联系,与才华横溢更是“八杆子打不着”。也就是说,你别以为具备了以上条件就能获得“爱情式婚姻”。而且有时还恰恰相反,如果上帝没有赐予你这份礼物,或者命运中没有这份造化,你不服偏去“挣崴”,那么,貌美如花说不定红颜薄命,心地善良弄不好受欺被骗,名门望族也可能落入凡尘,而才华横溢只能平添心灵的折磨和痛苦。所以,那些追求“爱情式婚姻”的人(多半是女人),在经历了屡败屡战之后,不得不相信了“命里没有”,从此偃旗息鼓。而情窦初开的少女却依旧“不听老人言”,满怀希望的追求自己“美好的爱情”去了。
  但是,“权衡式婚姻”并非一无是处。绝大多数人生活在相互依靠、相互补充、相互谅解、“秤杆不离秤砣,老头不离老婆”的平淡日子中。也有的婚姻确实乏善可陈,但是考虑各种原因,还是不离的好,于是硬着头皮、睁一眼不如闭一眼、过一日算一天的忍下来了。现在的离婚率高,是人们把一些本来可忍的当成不可忍的了,于是离婚。还有,明明是可过的“权衡式婚姻”,偏偏要改造成“爱情式婚姻”,于是婚姻解体。孰不知,“爱情式婚姻”不是改造来的。

  当然,“权衡式婚姻”也包括不可忍的,那就非离不可。什么样的婚姻非离不可呢?我的判断是两条。第一,觉着和这个人过日子比死还难受,或者离死不远了,这种婚离了,幸莫大焉!第二,绝不是抱着“换一个比这个强”的心思去离婚。当然离婚的目的是追求新的幸福,谁也不必为对方守着,何况本来就没了感情。但是在离婚的当时切不可有“换一个”的动机。因为婚姻中的矛盾、形式是多样的,但性质是相同的。如果不反省自己,在这个婚姻中不可忍的事情,到了那个婚姻仍然不可忍。 
  回到开始,我们几乎明白了这个故事。在旁人那里,是把大38岁的和大15岁的两男人相比;而在女人心目中,两者根本没有可比性,因为,“权衡式婚姻”是人赐的婚姻,而“爱情式婚姻”是神赐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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